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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出台

2008-9-5 8:12:23 台州晚报

    昨日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日前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精神,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出台,并从本月起施行。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比去年提高80元以上,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比上年提高了0.5元以上。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这也是我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市政府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作出了台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调整后,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0元提高到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4元上调为 7.1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则由原先的700元调整为7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由现行的6.0元调整为6.5元。

  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有关负责人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同样也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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