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市发布200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将以200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878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得低于0.35%。
据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均纳入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我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6878元为基数,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即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7%。经批准,企业也可以以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凡2008年经济效益实现增长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提高有一定比例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围绕基准线15%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15%到与上线 22%区间内增长工资;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15%和下线7%之间安排工资增长。如果企业上年出现亏损,并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以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22%。而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7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878元)的,如果效益允许,可以按7%增加职工工资。垄断行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基准线15%。去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将在15%下安排;如果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低于7%。
本次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仍将重视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及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及技术工人的增资额度一般不得低于年度增资总额的85%,其工资增幅不能低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线职工及技术工人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据了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的监督,实行企业增资实施警示制度,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实行信用评价,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并将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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